【本報訊】澳門廉署於2017年工作報告中,披露了八宗行政申訴個案的摘要,文化局佔了當中兩宗。其中,文化局在未有許可文件的情況下,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兩名香港居民,在演藝學院的戲劇學校任教,涉違反聘用外地僱員的法律。二人自一一年起透過取得勞務的方式獲聘擔任課程導師,直至一六年底,兩人總共收取的授課報酬為七十三萬澳門元。

雖然文化局指上述聘用屬「邀請非本地居民從事學術活動」的例外情況,因此毋須取得工作許可,但廉署分析後認為,案中兩名港人正式受聘於文化局,按照既定的課程計劃定期在澳門進行教學活動並收取報酬,因此必須預先取得工作許可,否則便屬違法。

文章來源: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412/00176_031.html
音樂學院逼教師購200張門票
另一宗則是音樂學院強迫教師出資購買門票,再向學生、家長及親友推銷,最終教師共購買近二百張音樂會門票,總值逾一萬一千澳門元。廉署認為,透過行政指令要求教師買門票再推銷,不僅超出教師工作範圍,亦對學生及家長造成無形壓力,做法亦無助提高入座率。文化局回覆指會制訂指引,避免再有同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