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中使用手機本來就不是安全的事,昨天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只要使用手機、電腦來進行撥接、通話、上網將會被罰新台幣三千元(汽車)與一千元(機車)的罰鍰,九月一日正式上路。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低頭族的崛起,現在人們不只是拿手機來打電話,不少人就連開車或是騎車等紅燈的時候都會使用手機來連一下網路或是看訊息。不過由九月一日開始,如果在開車或是騎車的時候使用手機來上網就會違法。
當然,比起在開車的時候用手機通話來說,用手機上網反而是更危險的事,通話也只是使用耳朵和嘴巴在溝通,雖然會分散注意力,但兩者相較危險性或許低一些。但使用手機上網或玩 App 就必須要使用眼睛來瀏覽,當眼睛沒有盯著馬路的時候,可是非常危險。
但這個部分在執法的時候可能也會出現不少爭議,有時等個紅燈想要看一下手機上的地圖,或是簡單查詢一下今天的行事曆,到九月一日以後都是不行的。如果想要使用手機上網一定要將車子停好在路邊才能使用,不管是在行駛或是等紅燈都是不能使用手機的。
不知道你是否會在開車或是騎車的時候使用手機上網呢?而這樣的罰款額度,你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