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好的
對不起,此篇回應已被管理員刪除,內容只有管理員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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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原作者 因為此篇文章連日來過度熱門 造成生活嚴重困擾 已經造成我跟女友上班的地方 全公司跟社區住戶 都知道了 我們的FB也已經被灌爆 原文我已經刪除了 如果需要保留 您可保留文章 但為了不想再過度曝光 麻煩您將照片 跟 我家的照片移除 感謝您
引述《酒詭》之銘言:
> 你好 我是原作者 因為此篇文章連日來過度熱門 ....
已經刪除相關照片
這種生活態度正是我及我太太缺乏的~~所以我現在一無所有----希望下一代能以我為鑑,不要再步上我的覆轍!!
看完你的文章真的好棒阿!
可以教教我如何理財嗎?
你很幸運遇上一個好女人.要珍惜.而我卻不同.我愛上了一個有兩個小孩的女人.而兩個小孩不同父親.她離過婚.替前夫還債.而我也是不顧一切.離開父母跟她同住一起.同居的第一天.我就把我新車給她開了.我們在一起四年半.車子給她開的第二年就被她搞丟了.而我卻自己去承受失去愛車的一切損失.最後的兩年半我們每況遇下.我每天買晚餐買消夜給她.結果到最後~~我卻善盡四年半來所賺的錢及一台車子.當時我月入5萬多.她用丟了車子.卻可以不聞不問.丟下我一個人 .跟好友去墾丁玩.人生真的一言難盡...........我也是網路上認識她的.....人生就是如此~~~~
請問一下這篇不是被起底說是房仲撰寫的
我好像有看到這樣的文
但又無法確定 誰能證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