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服的官網討論區出現了一則引人注目的文章,標題開頭就大大地寫了「drama」字眼,也吸引了不少鄉民圍觀,發文者究竟發生了什麼樣的大事需要鬧到公開討論區,來尋求GM的協助呢?
是的,《魔獸世界》又鬧新抓馬(※)了!這次案例不是DKP分裝不公,也不是誰搶了誰女朋友,而是很有可能發生在你我周遭的盜用事件!
就在美服的暗矛伺服器中,有一名叫Zyro的魔獸玩家,是一名公會會長,最近他與另外一個公會準備協定合併,因此就在昨天,他自己利用分身創了新公會,並且將所有原本公倉的物資與金錢都轉移至分身角色身上,然後進行合併公會等事宜。沒想到隔天之後,Zyro上線時就被一位舊盟友(原先的公會)告發他盜用公倉,也讓Zyro非常無奈,於是上討論區請求GM的協助。
※抓馬:原文:drama,直譯其音,原意為舞台劇、戲劇,後來被引申為遊戲內所引發的醜聞、鬧劇等荒唐的負面事件。
Zyro
我原本是一個公會會長,打算跟另一個公會商量合併的事,就在昨天我們敲定了...因此身為會長的我,就把公倉裡的所有東西與金幣都拿走,存入了新創立的公會。然後,今天我登入遊戲時,一個舊的會員就密我說他已經回報我是個小偷...即便我帶走了10-15個會員跟我一起到了新公會...GM可否回應一下幫幫我?
對此,GM很快地就對這則延燒了3頁的討論串做出回應。首先GM先是回應了其中一位鄉民的提問,然後再對盜用公倉整個事件釐清責任關係。
以下內容翻譯自MMO-Champion Blur Tracker
Cithere(鄉民)
有哪一條藍帖註明寫說公倉的所有物資跟金錢都是屬於公家的,而不是會長的嗎?
Vrakthris(GM)
的確沒註明,但也算是有。基本上來說,公會會長擁有公倉內所有的物資、物品與金錢的控管權。公倉的設立目的是為了整體的公會發展所創的。好幾次也曾發生過公會會長的行為被誤認是盜用公倉,儘管如此,要套上這個罪名還是要有一些必要條件才行。
Zyro,如你所言來看,你的行為似乎還不到我們需要通報警察的地步。
Lokki(鄉民)
這跟我們今天發生的狀況超像!我們的會長,把我的牧師(本尊)跟其他6個會員全都帶到了別的伺服器上跟另一個公會合併。
Vrakthris(GM)
不盡然,Lokki,你說的情況跟這兩個公會的合併很明顯並不一樣,原po並沒有挾帶一大堆物資跟朋友一起跳到別的伺服器去。如果你的會長有任何疑問,歡迎前往我們暴雪的客服支援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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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魔獸玩家最常見的抓馬很多都是被盜帳號、或是私自占據寶物裝備(俗稱的Ninja,忍者)、更甚的還會牽涉到現實男女關係等複雜的糾葛。不過,這次的事件中,Zyro玩家被告發的理由是竊盜罪,以台灣法律來說,也就是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這種遊戲中的不當行為,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可依依刑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處罰。電磁紀錄保護規定中記載:為確保電腦中重要資訊的安全,對於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導致公眾或他人受到損害者,增訂三百五十九條規定。
但在這起事件是發生在「公會倉庫」,公會倉庫理論上由所有會員貢獻與支持,所屬權非常複雜,但基本上只要會員加入公會,就應該擁有公會倉庫的使用權,而公會會長則擁有遊戲內保障的「控管權」。在大部分會員都同意合併,但少部分會員堅持要留在原公會時,請務必先與留著不願意合併的會員商討公會物資存留問題,保障他們的權益、或是保留些許物資給他們使用,你永遠都不知道自己會不會面臨同樣的窘境,應該沒有人願意因為這種事情上法庭吧?
《魔獸世界》發展至今已然五年,所引發的抓馬事件層出不窮,而玩家的權益也是最為敏感的燙手山芋,過去台灣玩家就一直飽受帳號被盜用之苦,如今遊戲貨幣也被法律正式認為是個人的電磁紀錄財產,因此所有遊戲公司無不對此問題倍感關注。雖然這次事件的苦主Zyro玩家乃身為公會會長,因此擁有所有公倉物資的控管權而於責難,不過也更加凸顯了使用公會倉庫的敏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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