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鬧很大的Android app七天退費的事件,讓軟體退費變成一個很熱門的話題,還不了解的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懶人包。對於這事件,雖然大部分都在指責市府這次的行為,但也是有不少人認為15分鐘試用期確實太少,引起不少討論。對於這點,不知道你覺得購買應用程式有需要試用期嗎?
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原本Android Market提供的15分鐘退費是短了一點沒錯,畢竟不是每個人的網路都很順暢,也許裝好都過15分鐘了。如果真的買到一個很爛的程式,但又不能退費的話,心裡覺得很幹也是很合理的。
Android Market退費時間是Google全球統一的規定,單為了台灣這個區域延長時間確實也會有執行上的困難,加上台灣市埸這麼小,Google大不了不做台灣的生意,過去Google連中國市埸都能退出,不在台灣賣Android app也只是剛好而已,而且Google還有許多服務可以運作,像是最近也推出Google+,少一個Android Market對於Google完全是不痛不癢。
如果站在開發者的角度來看,七天退貨的殺傷力實在是有點高。老實說,Android應用程式一個了不起也只有幾十元或幾百元,並不像Sony一台筆電能賣近十萬元。對於開發者來說,能賺的錢實在是很有限,加上台灣使用者對於軟體付費的觀念還非常不成熟,不少人都會有軟體不用錢的心態,如果開放七天退貨的話,等於讓開發者完全不用活了。
也許這次事件兩邊的強硬態度都不是這麼正確,但不管是哪一邊爭贏了,看起來都是消費者輸。也許有更好的解決方式,而不是強迫七天之內能退費。
不知道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