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陸做生意真是令我焦頭爛額
好不容易大概弄懂進口報關需要準備的資料
也確定對面廠商的帳戶能夠收外匯了
他們卻說不願意開發票
問我能不能接受收據
公司可以報帳使用
乍聽之下沒什麼問題
但我還是有點擔心
希望有了解這部分法律的兄弟開示一下
我有幫你問了一下我配合的台灣代收代付公司聯盛速配
他們說大陸開的收據作帳ok
但是國稅局是不承認這是合法憑證的
還是要走正規報關程序繳其他稅金
倒不如交給他們公司負責
可以幫你開INVOICE
這個自己弄很麻煩
想走合法程序我也建議交給可以信任的第三方
正規程序的話收據不能當作進項憑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