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專戶之內容
此是勞工個人之退休金累計資料檔,並非銀行存款形式之帳戶且勞工退休金須於勞工年滿60歲始能請領。

二、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移入個人專戶
(一)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於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其舊制年資應予保留,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基法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二)結清退休金是否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應由勞工依個人意願決定,雇主不得強迫勞工移入。
(三)如勞工移入結清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者,不論「全額移入」或「部分移入」,均須年滿60歲始得申請領回。
(四)結清退休金「全額移入」個人專戶者,所採計之舊制工作年資,始得併計為新制提繳年資,如非全額移入,就不併計為新制提繳年資。
1、結清退休金申請移入個人專戶作業程序
(1)申請人:由勞工本人提出申請。
(2)申請移入手續:勞工應填寫「結清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移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擇一文件
a、臺灣銀行(信託部)出具之勞工結清舊制給付通知書(第二聯)及支票影本。
b、臺灣銀行(信託部)寄發予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核准撥付退休金函及撥付清單影本。
(3)年資計算:勞工將結清退休金全額移入,其所採計工作年資,始得併計為勞退條例提繳工作年資。
(4)繳納移入金額:勞工於收到勞保局函,經核對內容及金額後,應依所列金額及帳號至金融機構繳納,繳納後與勞保局承辦人聯繫並傳真繳納收據,以辦理相關後續作業。
(5)未於規定期限繳納者暫行註銷申請:勞保局將另函通知勞工註銷該申請案,勞工日後如仍欲將該筆結清退休金移入勞保局之個人專戶時,應另案重新提出申請。

三、查詢個人專戶累積金額:非專戶之本人均不得查詢個人專戶金額
(一)以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
(二)臨櫃查詢
1、勞工親自查詢:勞工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附照片可辨識身分之證件正本(如駕照、護照、健保IC卡等),至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
2、委託他人查詢: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三)以勞動保障卡查詢:勞工須檢具相關證件親自向勞保局委託之金融機構(目前已委託台灣土地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4家金融機構申請發給勞動保障卡),持該卡至發卡銀行之自動櫃員機,或上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查詢並可列印。

四、個人專戶之查詢內容
(一)已繳納之明細資料
1、查詢內容:提繳退休金之資料時段(即計算提繳年資之依據)、摘要說明、提繳單位名稱、分配入個人專戶之金額(含本金及收益)及累計金額等,逾2年之資料則依每1年度分別累計為1筆年度合計數,逾7年之所有以前資料則全部累計為1筆合計數。另外也提供累計提繳年資、雇主提繳累計、勞工提繳累計、雇主提繳收益累計、勞工提繳收益累計等數據。
*以勞動保障卡查詢,只能查詢個人專戶最後6筆明細資料及總金額。
2、查詢時差:勞工當月份提繳金額約於3個月後才可查得到。
(二)已請領退休金金額。
資料來源:https://msg.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