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流的瀏覽器除了有 Windows 的 IE 及 Mac OS 的 Safari,這兩大作業系統預設的之外,由搜尋引擎巨頭 Google 推出的 Chrome,以及 Mozilla 推出的 Firefox,也都獲得許多愛好者的支持。為什麼 Google 明明就已經有 Chrome 瀏覽器了,卻還是不惜砸下重金支持 Firefox 的發展,難到真的是錢太多數到手抽筋,不如拿去路上亂丟嗎?
Mozilla 拿了 Google 多少錢?
Firefox以Google作為預設的搜尋引擎,這是 Mozilla 重要的財源。根據InfoWorld網站報導,在2008年的時候,Google跟Mozilla收益拆帳的比例為Mozilla拿88%,2009年降到86%,2010年為84%。僅管2010年的拆帳比例較往年來的低,但是其金額還是非常可觀,大約是1.03億美元。
▲Mozilla的相關財務文件(資料來源:http://static.mozilla.com/moco/en-US/pdf/Mozilla%20Foundation%20-%202010%20Public%20Disclosure%20990.pdf)
對於一般使用者,84%的拆帳比例是個高到無法想像的數字,以Google自家的AdSense為例,它是提供一般使用者於自己的網站中放置廣告的服務,廣告內容由Google提供,收益為使用者與Google共享,其拆帳比例為使用者拿68%。
68%和84%感覺差距沒有很大,不過換算成金錢,各為讀者可能會比較有感覺。如果Mozilla分得的比例是68%的話,它們的收益將會降到8338萬美元左右,一來一往相差近2000萬美元。
▲Google給予Mozilla的條件真的很優渥,圖表為將Mozilla的收益,套用68%和84%兩組比例的比較。
除了上述的金額外,Google也支付Mozilla鉅額簽約金,以保證在接下來的三年之內,Firefox仍然會以Google作為預設的搜尋引擎。雖然沒有正式的消息來源,不過有國外媒體指出,每年的金額高達3億美金。
為什麼Google要給Mozilla那麼多錢,總不可能真的是員工血淚控訴,說數錢數到手抽筋吧。聽聽Google的工程師怎麼說。
(後面還有:為什麼 Google 要給 Firefox 這麼多錢?)
延伸閱讀:
Google 以3年10億美元成為 Firefox 預設搜尋引擎
為了讓網路更美好
Chrome瀏覽器的工程師卡斯亭(Peter Kasting)說得很含蓄,他指出「開發Chrome的理由是為了促進網際網路的發展」,Google並不是那麼在意到底有多少人在使用Chrome,而是要透過良性競爭讓網際網路變得更美好。
其實這一點也不難想像,因為Google並不是像一般的軟體廠商,是靠著販賣軟體賺錢,它們是透過「服務」來賺取利潤,只要網路變得更加方便、更吸引人,Google就可以從中獲取更多的利潤,使用哪一套瀏覽器,並不會直接影響Google的收益。
▲Google與Firefox緊密的結合,就是為了要「美化網路世界」。
國寶觀點
說白了,這就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的老哏。孫子兵法有云「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是故以計謀奪取天下者,乃真聰明也。
不論Google對Chrome的態度如何,它沒有必要與Firefox爭權奪利,正如卡斯亭所言,越多人使用Firefox,雖不等於越多人用Chrome,但事實上就是越多人用Google的意思。
其實目前Google最大的敵人還是那個「有一點點軟」的傢伙,IE不但有著50%上下的市佔率,而且微軟也下海做起搜尋引擎的行業,雖然微軟的bing推出不過2年半的時間,不過靠著IE的暴力圍堵,對Google造成不小威脅。
▲微軟也玩起了搜尋引擎的生意,有著豐厚的後台,Google也不敢等閒視之。
Google討好Firefox最主要的好處,就是防止合作已久的戰友變節,如果哪天Firefox將預設的搜尋引擎改為bing的話,受傷最深的恐怕會是Google,以目前瀏覽器的市佔率來看,Chrome雖然略低於Firefox,但兩者加起來大概還有40%,等於Google陣營還佔有將近一半的瀏覽器預設搜尋引擎。
▲原本是自己人,跑掉之後就變成敵人,這差距還蠻大的
要是Firefox投靠bing陣營的話,瀏覽器預設搜尋引擎佔有率會從40對50,一下自變成20對70,bing可以一下領先50個百分點以上,這是一件多可怕的事情啊。所以Google才會願意燒這麼多錢,算是拜拜,有拜有保祐。
附帶一提,Google廣告的威力
或許讀者會有疑問,Google廣告除了有數量上的優勢,還有什麼是廣告主非用不可的原因嗎?國寶大師在文章最後反問一個問題,或許各位讀者思考一下,就可以瞭解其優勢所在。
如果你今天是廣告主,你願意放「部落格廣告」亂槍打鳥,賭運氣看誰會點擊你的廣告,還是要把廣告跟搜尋引擎綁在一起,把廣告播放給對關鍵字有興趣的網路使用者?
怎麼樣,Google還是有兩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