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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更新的消息時,請直接改在最上層的文章中就行了,讓讀者可以一
次讀完,而不是把網頁一直往下拉,看著零碎回應裡資訊。

【其他】其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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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放在這,前提是要與楓版有關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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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近況
2012/9/4(二)新增
卡比我已在拼國立科技大學,時間越來越少,接下來也沒時間上網哩
從現在開始,卡比我正式要卸任了,我不想這段時間什麼都沒做,卻霸著版主的位子
所以選擇在此卸任

我在T17也有快2年的時間了,感謝各為這段時間給我的支持與指教
不知明年考完試時,各位是否還記得的卡比我呢?
那各位!~我們明年見囉

卡比by~


共 38 則回應

1 樓 · 寒雁雪戀 · 發表於 2012-04-03 17:31 · 檢舉

卡比哥 問一下 海外版算在這裡面的東西嗎?

碧翠‧綠葉 參上!

另外雲天之巔收人~                  


2 樓 · 特約小小秘書(空白模式) · 發表於 2012-04-03 17:56 · 檢舉

那請問我們的新版主卡比
您有什麼好主意可以多吸引一些人來光顧我們T17呢?
例如上次的許願活動,人根本多到爆表(⊙ˍ⊙)
但實際上活動過完了,留下的人又有多少?
希望會有獎勵機制(≧▽≦)


3 樓 · 卡比 · 發表於 2012-04-04 11:32 · 檢舉

引述《寒雁雪戀》之銘言:
> 卡比哥 問一下 海外版算在這裡面的東西嗎?

算喔~但文字不要過於簡短~副個連結就沒了~會讓人覺得很掃興。

卡by~


4 樓 · 卡比 · 發表於 2012-04-04 11:50 · 檢舉

引述《特約小小秘書》之銘言:
> 您有什麼好主意可以多吸引一些人來光顧我們T17呢?
> 例如上次的許願活動,人根本多到爆表(⊙ˍ⊙)
> 但實際上活動過完了,留下的人又有多少?
> 希望會有獎勵機制(≧▽≦)

感覺最後一句~有種蠢蠢欲動的味道(=ˍ=)

至於有什麼主意吸引人潮?

現在的問題是!以前來這光顧的都是,慕名小嵐的名聲而來T17的

現在小嵐已不在(不知到哪了?)T17可說說是失去了主打的招牌

要吸引人潮可說是有難度的,我們並不像基地或巴哈有廣大的

人潮和年齡層,新的消息一定是跟不上的,唯一的方法就是需

要你我的努力,讓時間來證明我們的實力與努力,正所謂願者上勾

我們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規律的發文、提供消息或是分享遊戲心得

都是不錯的方法,人潮自然會來的(我們是在準備做生意嗎(⊙ˍ⊙))。

卡比by~


5 樓 · 閃電日本隊 · 發表於 2012-04-04 12:01 · 檢舉

怎麼感覺罰的真太重了〒ˍ〒
不過...蓋子他們發攻略文都沒在遮ID這樣要刪(⊙ˍ⊙)?


6 樓 · 寒雁雪戀 · 發表於 2012-04-04 12:12 · 檢舉

引述《卡比》之銘言:
> 引述《寒雁雪戀》之銘言:
> > 卡比哥 問一下 海外版算在這裡面的東西嗎?
>
>
> 算喔~但文字不要過於簡短~副個連結就沒了~會讓人覺得很掃興。

那如果才出來一點點東西的話 等有新東西之後再來補充可以嗎?

碧翠‧綠葉 參上!

另外雲天之巔收人~                  


7 樓 · 卡比 · 發表於 2012-04-04 12:25 · 檢舉

引述《寒雁雪戀》之銘言:
> 那如果才出來一點點東西的話 等有新東西之後再來補充可以嗎?

可以!但請擅用編輯~把東西更新在原本的文章之中,別把新消息用回
應的方式~回應在下面,讓讀者可以一次讀完,而不是把網頁一直往下
拉,看著零碎回應裡資訊。


8 樓 · 卡比 · 發表於 2012-04-04 12:37 · 檢舉

引述《閃電日本隊》之銘言:
> 怎麼感覺罰的真太重了〒ˍ〒
> 不過...蓋子他們發攻略文都沒在遮ID這樣要刪(⊙ˍ⊙)?

我版規已放寬許多,巴哈或基地更嚴~
至於蓋子的公略部分,我相信圖中角色暱稱已向當事人獲得許可

●06【嚴禁未經授權公佈他人ID及角色圖片】

假如有人搶圖,一氣之下就把他角色暱稱PO上來,這樣有可能就會發生筆戰
這條規定~主要就是防止遇到這類狀況

為了保險起見~跟當事人講一下,表示一下用意,
當事人一定會很樂意,提供自己角色暱稱的。

卡比by~


9 樓 · bernie · 發表於 2012-04-04 12:46 · 檢舉

引述《卡比》之銘言:
> 引述《寒雁雪戀》之銘言:
> > 那如果才出來一點點東西的話 等有新東西之後再來補充可以嗎?
>
>
> 可以!但請擅用編輯~把東西更新在原本的文章之中,別把新消息用回
> 應的方式~回應在下面,讓讀者可以一次讀完,而不是把網頁一直往下
> 拉,看著零碎回應裡資訊。

我不知道"擅用"等不等於"善用",所以只標紅,算是請教
另外,如果你是為了讓每行字數一樣而不依句法換行
那麼標點符號和數字、英文盡量全都用全形的,那就會更整齊
為了整齊而不建議用半形是因為有些標點沒有半形(EX:逗號)
我個人也是除了ID以外的數字、符號都通通用全形

10 樓 · 卡比 · 發表於 2012-04-04 13:12 · 檢舉

引述《bernie》之銘言:
> 我不知道"擅用"等不等於"善用",所以只標紅,算是請教
> 另外,如果你是為了讓每行字數一樣而不依句法換行
> 那麼標點符號和數字、英文盡量全都用全形的,那就會更整齊
> 為了整齊而不建議用半形是因為有些標點沒有半形(EX:逗號)
> 我個人也是除了ID以外的數字、符號都通通用全形

感謝你的建議喔!我一直以來,都一直很懷疑我的語法
你是糾正我文法的第一人(握手

至於"擅用"和"善用",我打這兩字時,系統都會自動變成"擅用"
我也不太清楚是哪個是正確的。

卡比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