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日前有寄信到貴公司網站的信箱

但無收到相關回應?

想詢問關於貴站發表文章時 若有引用網路圖片

影片,文字等是否須註明出處與來源?

以及某次活動體驗文章中竟然出現所有參與網友的姓名

我想這並非貴公司個資以及使用者服務條款中所註明之事項

請站務中心給予回應謝謝,因為其應該已經違反個資法第29條

了。


共 7 則回應

1 樓 · T客邦社群活動 Group captain · 發表於 2012-10-22 09:39 · 檢舉

您好,針對您所提到的問題有以下回覆

一.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您所寄送的信箱地址是哪個?因為目前客服信箱並沒有看到您所反映的問題,所想請教是不是信箱有誤或是我們這邊的信箱有漏信問題?或是可以麻煩您再重新寄送一次 謝謝

二.對於站方這邊所發表的文章,之後在引用部分,會更加注意來源出處,但討論區內有些是網友所發表的文章,這部份我們只能盡到提醒告知的義務,無法全部強求他們遵守,還請您見諒

三‧想請問您所指活動體驗文洩露個資部份是哪篇活動文章?因為站內負責活動的人員不同,所以這邊無法清楚得知您所指的是哪篇文章,可以麻煩您告知一下文章篇數嗎?謝謝


2 樓 · 就是愛分享好東西 · 發表於 2012-10-22 15:47 · 檢舉

1.我寄送的信箱是service@techbang.com.tw

收件人: service@techbang.com.tw
日期: 2012年10月18日上午7:54
主旨: 關於Samsung Note II 體驗文活動
寄件人: gmail.com

2.但貴公司的發文規則內及部分活動體驗文並有規範 活動文章含圖片
不得有違法或侵權之內容 將無條件取消資格 寫文章轉載他人文字
或圖片 不註明出處 即使作者無提告,應亦違反著作權法才是。

3.希望貴公司在體驗活動的網友心得文審查上,可以較為嚴格,否則
 只是變成傷害合作品牌的推手,實不屬本人所樂見。
例如:自己就看到幾篇引用非屬自己的圖片或者官方圖片,或者維基百科
文字,卻無註明出處,即便修改,但PO文時抄襲已成事實....

4.關於Samsung Note II活動體驗文:「Samsung GALAXY NoteII 體驗會」無人能『筆』圖爆多... 本篇中有所有參予活動者的姓名,請站方做一個妥善處理,謝謝!!


3 樓 · T客邦社群活動 Group captain · 發表於 2012-10-23 17:42 · 檢舉

您好

針對體驗文有洩漏個資一事,T17這邊已經先行圖片馬賽克,之後對於這類有洩漏個資疑慮的資料部分,我們會再謹慎審查。

另外,針對您所提出有網友體驗文引用文字及圖片等問題,可以請您舉證及提供文章連結讓我們審查嗎?因為體驗文規範確實有一條『․活動文章(含圖片)不得有任何違法、侵權之內容;若經查證有任何違規之實,將無條件取消得獎資格。』若您的檢舉經由我們這邊查證屬實,我們這邊會做出相關的審查動作。

以上謝謝


4 樓 · 就是愛分享好東西 · 發表於 2012-10-24 19:50 · 檢舉

引述《T17站長》之銘言:
> 您好
>
> 針對體驗文有洩漏個資一事,T17這邊已經先行圖片馬賽克,之後對於這類有洩漏個資疑慮的資料部分,我們會再謹慎審查。
>
> 另外,針對您所提出有網友體驗文引用文字及圖片等問題,可以請您舉證及提供文章連結讓我們審查嗎?因為體驗文規範確實有一條『․活動文章(含圖片)不得有任何違法、侵權之內容;若經查證有任何違規之實,將無條件取消得獎資格。』若您的檢舉經由我們這邊查證屬實,我們這邊會做出相關的審查動作。
>
> 以上謝謝

在體驗文規範中,亦有提到會有專業編輯進行審查,我想,身為專業編輯

應該對於著作權的部份,亦能夠審查地更為嚴謹,而並非由單一使用者進行

投訴或舉證,畢竟貴公司的會員服務使用條款中定有:

「■您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且您同意不從事以下的行為:
 ■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會員服務之行為。 」

且因使用的並非本人之合法權利,亦即我並非合法權利人,故即使實質侵害亦非

本人之權利,且貴公司條款亦提及:「如果任何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發生權

利歸屬或其他合法性爭議,本公司有權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停止提供會員服務、或直接刪除

該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或通知會員停止使用會員服務。 」

是由該公司通知,而非由其他使用者舉證。

且服務使用條款中不僅一次提及:「■會員自行上傳、刊載及儲存於會員服務內之所有
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仍然歸會員或授權會員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
有;但會員除必須擔保該等著作或資料絕無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外,....」

綜上所述,智慧財產權之部分,應由會員及貴公司來遵守或查證才是。

我想,不僅是體驗文或分享文,都應該注意此類相關問題,而並非可能讓一個活動,

來損及合作品牌之商譽,謝謝。

以上,言盡於此,謝謝


5 樓 · 就是愛分享好東西 · 發表於 2012-11-06 06:29 · 檢舉

結果:今天公布得獎名單....

「SAMSUNG GALAXY NOTE2 體驗會」我愛畫圖之1024階感壓功能,實在好棒
裡面引用網路圖片,一名女性跟七龍珠的圖片,應該不是作者自己畫的吧?

「Samsung Galaxy Note 2 體驗會」S3, Note2 傻傻分得清楚
「Samsung GALAXY NoteII 體驗會」真筆不怕試煉
引用了Youtube的影片 亦沒有註明出處,即便一部分影片來自於國外三星?

「Samsung GALAXY NoteII 體驗會」- 小女報導之“我又戀愛了”
引用網路上RGB排列的圖片 跟疑似引用Wiki文字 也都沒有註明來源?

「Samsung GALAXY NoteII 體驗會」無人能『筆』圖爆多...
這個....原先文章照片根本就違反個資法,貴公司僅作先行馬賽克,那先前已經
被不知道多少人看過了? 參加體驗會的人沒有授權姓名要外洩吧?
甚至站長自己寫回應
『․活動文章(含圖片)不得有任何違法、侵權之內容;若經查證有任何違規之實,
將無條件取消得獎資格。』

結果他還得獎? 只因為事後把圖片馬賽克?
這是否是對侵犯智慧財產權以及個資法的鼓勵行為?

是否只要事後修改,即便寫的是違法侵權文章亦可? 請貴公司與站長回應 謝謝


6 樓 · 就是愛分享好東西 · 發表於 2012-11-06 06:48 · 檢舉

而且發放的獎品 品牌還寫錯
是"sennheiser"
不是"snnheiser"....


7 樓 · Techtion科技行動派 · 發表於 2012-11-07 18:58 · 檢舉

您好,
我是主辦Samsung GALAXY Note2體驗會的活動小組人員,
感謝您支持由T客邦所主辦的活動。

關於您所提出的疑慮,我們正在進行了解及詢問,
若有任何進一步的消息,我們一定會趕緊回覆給您。

謝謝您的提問:)

T客邦活動小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