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整合開發人才養成班
→曾投勞保但目前無勞保在保中學費全免!
(兼職、派遣曾短暫投保即算)
→420小時業界講師紮實訓練、輔助完成專題作品!
→訓後直接舉辦就業媒合!
通俗職類:IC設計工程師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訓練單位:艾鍗科技有限公司
訓練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43號4樓
訓練日期:2019/06/03 ~ 2019/08/16
甄試日期:2019/05/22
報名日期:即日起 ~ 2019/05/20截止
訓練人數:30 人
年 齡 :15以上即可
學 歷 :大學(含)以上
兵 役 :不分
其他條件 :專科學歷畢業者亦可。
台灣就業通: https://bit.ly/2HPim4p
課程代碼: 121316
訓練職類:
電子及電子通訊工程訓練概要:
緣由:根據多項科技媒體報導,於2019年智慧家庭將成為主流,市面上會有更多元的物聯網家庭產品出現,並預計在2021年全球連網物件數量將達250億。
如今,包括穿戴式裝置、智慧家庭與智慧城市等,其供應鏈與整個生態系統已逐漸成形。
因此,以就業市場及技術發展趨勢綜觀,無論是現階段或未來,針對物聯網需求之相關人才,都是不可或缺的。
訓練目標:
1.瞭解物聯網之技術發展與應用,並能進行系統設計與規劃。
2.熟悉C程式語言且能瞭解程式資料結構設計的好壞,會如何影響程式效能。
3.熟悉Linux系統程式設計,如I/O、IPC行程通訊、Socket網路程式設計、pthread多執行緒等主題。
4.瞭解 Web前後端程式開發完成物聯網使用者平台。
5.能撰寫微控制器韌體,能瞭解I/O界面驅動方式,包含UART、GPIO、I2C、SPI等Driver,並能存取感測裝置Sensor。
6.瞭解物聯網中M2M通訊協定並如何實現:MQTT、CoAP。
7.能夠快速擬定客戶的功能要求,進行系統功能設計與架構, 並能提出系統模組化的概念圖及資料流程圖。
8.具備軟硬整合實力,能整合物聯網的軟、硬體應用。
9.培養專案控管概念,並學會以智慧平台輔助,以提升往後職務效率。
10.建立學員懂得分享、積極及良好的工作態度,更培養學員對工作的熱情與責任感。
就業展望:
欲培養針對物聯網各相關領域之工程師,如: 1.物聯網工程師 (IoT Engineer) 2.IoT系統軟體研發工程師 3.韌體工程師 4.Linux軟體工程師 5.Web程式前端開發工程師 6.Web程式後端開發工程師 7.網路程式設計師 8.IT平台軟體工程師 9.PM工程師課程內容: (1)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說明教務管理規定
(2)性別工作平等(3小時)-提倡性別工作平等
(3)就業市場趨勢說明與求職技巧(4小時)-說明就業趨勢及求職技巧
(4)研發專案管理實務(14小時)-如何使用Trello、SVN、GitHub、Redmine控管相關程式
(5)C程式設計(40小時)-C語言基礎及進階於Linux環境下開發
(6)物聯網Web APP開發實務(64小時)-Web相關技術如HTML5、CSS4、RWD響應式頁面及Node.js後端程式開發等
(7)Linux系統程式設計(40小時)-設計Linux系統程式
(8)物聯網硬體平台-Raspberry Pi 3 實務(32小時)-各IoT開源硬體平台介紹、樹莓派平台介紹與相關處理實務
(9)M2M物聯網通訊協定與實作(24小時)-M2M、MQTT、CoAP、WSN等協定解析與實作
(10)感測器訊號擷取與實作(48小時)-MDK ARM 韌體開發環境安裝及設定、數位訊號應用、類比訊號應用、Bluetooth 通訊、WiFi 通訊
(11)物聯網軟硬體整合應用(32小時)-感測系統安裝、Node.js控制硬體周邊、樹莓派安裝Node-Red等
(12)物聯網專題實作(118小時)-樹莓派物聯網平台整合實現
訓練內容
錄訓方式
持推介單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報名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四項不得報名、參訓之情形,以所有政府機關(構)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班次為限,不得同時參加本作業原則之訓練課程,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2.中高齡之失業者
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4.原住民之失業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培訓單位聯絡窗口:邱小姐 (02)2316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