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輸出的語言不是程式,但身為內容生產者的一類人,坦白說個人立場非常不贊同北市府的行為,在Android Market事件中只看出一件事,北市府只理解了要捍衛尊嚴與選民的權益。如果要為北市府對Google開罰100萬元下一個定義,或許可以這麼 說:看你不爽,罰錢何妨。

認定的差異決定了意見的分歧

綜合了葉狀師(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先生的網路暱稱)與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可以得出幾個重點。

  • 怎麼會有人訂出軟體只能用15分鐘就不能退錢的規矩,亂來。
  • 好好的中文不用,要寫洋文去請求退費,我都誠懇的付錢了,為什麼想退個錢還囉囉唆唆規矩這麼多,這不公平。
  • 能不能退費,用什麼規矩退費,用什麼方式退費,誰准你說了算,為什麼我天龍……呃不,我市政府不能插個嘴?
  • 說你兩句就翻臉了,以為下架就沒事了嗎?太不給面子了,罰錢!先罰100萬,再囉唆就多加100萬。
  • 別說我大小眼,看看那些網拍的、購物的、甚至你們死對頭那個蘋果咬一口,每個都這麼配合,就你嗆我聲,不鍘你鍘誰啊?

然後網友當然也有意見。各討論串整晚砲火猛烈,整理了一下,大致有幾點:

  • 就是因為之前訂24小時內可退費的時候,太多豬頭一直濫用退費機制,搞到最後整個規矩就是縮到15分鐘,一個App又沒多大,下載發現是地雷,馬上回報退費也不用10分鐘,而且就算時間過了還是有機會寫信退錢。
  • 退款明明就不難,某人噗浪少玩一點大概就學得會了,也不一定要寫英文。
  • 台北市政府……加油好嗎?
  • 7天內賣東西不退錢可以罰100萬,請問覺得 便當不好吃/珍珠奶茶味道不佳/某加油站的汽油加了車子起步無力/老婆娶回來發現個性不合/投了票發現政客是個大豬頭 等等,也可以7天內要求退貨嗎?
  • 為什麼昱伸、賓漢賣了全台灣30年塑化劑,現行法令只能罰15萬(好吧,聽說還在修法,要加罰到1,000萬),南亞科過勞死事件「重罰」僱主30萬,到了Android Market小App退款問題就罰到100萬?鬼島好棒啊:D
  • 蘋果本來的條款是30天退費,要縮到7天內退當然沒問題……
  • 問題已經不只是Google,而是整個提供線上軟體服務都可能中槍的程度。照這樣看,要是7天試用期(或猶豫期,Whatever)這個部份妥協,XBOX Live、PSN、WiiWare、STEAM這些性質相近的服務都能套用這個原則。我論全球軟體商封殺台灣市場的可能性……鬼島好棒啊:D


▲網友Wenli精心製作了這麼一段影片,諷刺北市府的顢頇。(出處

15分鐘與7天的差異

從新聞稿當中看起來,北市府跟Google間協商破裂的關鍵在於這15分鐘的試用期。雖然不知道雙方是如何進行的談判,筆者推測,應該不是沒人對15分鐘這一點都能確實接受,總會有人覺得網路已經夠慢了,搞個15分鐘試用整個就感覺不好。若有人自我感覺好到直接找上民代官員去申訴,站在官員角度,當然也要順勢反應民情。

從消費者角度看,有一派意見認為,試用期從15分鐘改成7天,這才是真正對消費者權益負責的改變,認為這次北市府手腕強硬,真是硬對地方。以Google來說,若今天配合北市府的規定,最顯而易見的一個改變是App的退貨率激增。可以讓一些糟糕的付費App被市場機制淘汰。這樣也有助於Android Market素質上升,消費者可以減少用到垃圾軟體的機會。

寫軟體的就是該死?

Google是一家聚集許多優秀工程師的網路公司,以一般形象來說,Google的成員通常都是精英中的精英,想法通常也比較偏向工程師向。所以在智慧財產的重視上,Google並不會給人在商言商的感覺。這也是吸引開發者留在Android平台的一個向心力。

北市府的作法雖然對消費者利多,但是另一個角度來看,開發者的訴求就不被重視。手機App不比一般PC軟體,相對單純許多,加上只要是軟體,就有被複製的可能。以手機App的單純程度,大多在數小時內就可以完成試用評估。多出來的時間只會降低使用者付費意願。到頭來只會讓開發者放棄這個手機平台。

▲安息吧,每個曾經在Android Market灑熱血爆肝的開發者(圖片來源:pocketnow.com

Android Market罪大滔天?

坦白說,筆者想不到什麼理由可以讓Google讓步。對Google而言,15分鐘的規定放諸四海皆準,全球通用。北市府認為不符當地的消費習慣,那Google大可不用繼續在中華台北委屈。下架動作雖然有點突然,但並不令人意外。對於高手來說,生命總會自己找到出路,智慧型手機又不是只有Android能買,軟體也不一定只能從Android Market取得。只讓人覺得,這時候看到「培訓App人才 勞工局開免費課」這則舊聞的時候,特別覺得刺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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