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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款「超級手機號碼追踨器」軟體爭議、最後引起台北市政府要求App Store、Android Market必須給予7天鑑賞期的事件相較Google不願配合被罰款100萬,Apple則是保持配合的態度。今天Apple已經修改條款與約定,針對台灣地區新增加7天內享有無條件退費的權利。

翻開Apple官方網站條款與約定的「A. Mac App商店、App商店與iBookstore銷售條款」條目中,出現以下字樣: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Apple官方網站條款與約定網頁。

▲條款與約定中出現7日內退款的條例。

此條例為台灣地區專屬的規則,美國版的條款與約定並沒有這項條例。在App Store購買的軟體可在7日內無條件退費,與原先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理由的「有條件」退費機制不同(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表示Apple並未明確提出30日退費時間)。不過T小編想實際嘗試退款機制,卻發現無論是網站或是軟體端,都尚未見到退費按鈕,退費方式實際運作方式尚不清楚。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也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引用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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