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是間神祕且低調的公司,獨特的公司文化也是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你總是搞不清楚他們暗地裡搞些什麼東西,一堆天花亂墜的想法究竟從何而來?此外他們是如何挑選員工、如何分配工作人力、又是怎麼生出「不做邪惡的事(Don't be Evil)」理念的呢?

Google 為什麼做很多讓人覺得瘋狂的事?

2005年某一天,瑪麗莎.梅爾試圖向外界解釋,Google的瘋狂實際上在於奇思幻想,而不是需要被緊身衣箍制住的瘋子。這主要回應外界對於Google冒險跨越搜尋業務的反應,他們認為Google已經失控,就像酒醉的特技表演者向空中拋擲小球一般。而這還是Google決定重新改造能源產業、醫療訊息基礎設施、叢書出版、電台廣播、電視和電信等產業之前的事。

梅爾承認,從外人的眼光看來,Google的新事務流程可能真的很奇怪。Google莫名丟出那麼多項目,好比在打霰彈槍,打得滿天煙霧,再利用工具和測量辦法,看看自己是不是打中了什麼。有時它嘗試的點子,看來的確很不適合Google,或就是讓人覺得很奇怪。

最後,梅爾脫口說出她自身體會而得的Google企業祕密:「如果你不明白拉里和謝爾蓋是出身自蒙特梭利(Montessori)的小孩,你就無法理解Google。」。「蒙特梭利」是指根據義大利醫生瑪麗亞.蒙特梭利(Maria Montessori)的教育理念而設立的學校。1870年出生的瑪麗亞.蒙特梭利認為,應該讓孩子自由地去追求他們感興趣的東西。(《Google 總部大揭密》P.147)

Google 要的新員工,智商要高於現有員工的平均水準

Google招聘時的嚴格做法已成為業界傳奇。Google第一任研究總監彼得.諾維克(Peter Norvig)曾說Google的做法是「沃比剛湖策略」(Lake WobegonStrategy),也就是說,錄取的新員工智商必定高於目前員工的平均水準。最基本的要求是擁有非常高的智商,而且還要有擋不住的雄心壯志。

更令人難以捉摸的標準,是要求員工具備「Google特質」(Googliness)。那時Google還在沃齊齊家,全公司只有四人,正準備面試第五人時,才使「Google特質」這標準明確顯現出來。「他是我們在史丹佛大學認識的一個聰明傢伙,」克雷格.施維爾史丹說。不過他好像也不是那麼聰明,因為在整個面試過程中,他反而一直教訓兩位創辦人,說Google犯了什麼跟什麼錯誤,如果他們夠聰明可以聘請他來的話,那就還有機會能夠修正那些錯誤。

「當時我們確實很需要人手。」施維爾史丹說。但也不能因此就犧牲公司的文化。當那位面試者離開後,施維爾史丹很明確地表示:他跟我們不合。「每個人都體認到,公司剛起步時找來的員工,會為整個公司定下基調。」他說。(《Google 總部大揭密》P.167)

不做邪惡的事!這是怎麼來的?

以前在英特爾工作的時候,公司會發張小卡片給你,上面列著企業標榜的價值,你可以把它夾在自己的識別證,如果碰上什麼你不能接受的情況,可以拿出你的小卡片說:這違反了第五條價值!「這讓我覺得很不爽,」布克海特後來回憶道:「所以,我也想提個既讓大家不爽但又有趣的東西。突然我就想到一句:『不做邪惡的事。』簡單、動聽,而且很有趣。

大家聽完都笑了,不過我說,『不,我說真的。』」這個口號果然就讓史黛西.蘇利文覺得不太好,因為它聽起來很消極。「為什麼不改為『要做好事』,或者比較積極的說法呢?」她問道,瑪麗莎和薩拉爾也這麼認為。但是,這些電腦怪才——布克海特和巴泰爾——堅決不讓,認為「不做邪惡的事」這說法非常完整。他們奮勇擊退別人的反對。「他們就是喜歡這種說法。」蘇利文後來嘆口氣說:「工程部門認為這件事很重要,他們不想跟微軟一樣,不願成為一家邪惡的公司。」(《Google 總部大揭密》P.173)

70-20-10:神奇的工作分配演算法

2005年的時候,Google確立一個簡單的公式來平衡它的工程人力:「70-20-10」。也就是說,有70%的工程人力處理搜尋和廣告業務;20%用於重點產品,如一些應用程序等。其餘10%則用來做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通常就是員工以20%時間來自由進行的研究開發案。跟其他措施相比,例如讓員工自由支配20%時間,雖是媒體曝光率最高,也被視為Google一些重大創新的起始根源,但這個「70-20-10」的公式則是Google神奇的工作分配演算法。

隨著歲月流逝,Google管理制度也逐漸定型,對於2001年那齣裁減中層主管的鬧劇,布林和佩奇都像患了失憶症。我問佩奇,他坦承只剩下模糊的記憶,「當時我們的公司才兩歲,」他說:「你會嘗試許多不同的事,然後才會知道有些有效,有些行不通。」(《Google 總部大揭密》P.195)

沒有助理的大老闆

Google堅決不願擺大企業派頭的最佳寫照,也許是2007年創辦人採取的一項驚人舉動。過去幾年來,布林和佩奇一直都有四位伶俐的女祕書協助處理一些組織和文書工作,這四人被稱為LSA,其實意思就是:「拉里和謝爾蓋的助理」(Larry and Sergey Assistants,但Google人把LSA看成一個組織似的,他們會說「我會跟LSA問問看謝爾蓋能不能來參加這會議。」)。這套辦法似乎挺有效率,但布林和佩奇卻覺得很拘束。

他們也注意到,大家如果對他們有什麼請求,透過助理來安排顯然容易得多。「大家想找我,也不願自己過來問。」佩奇說:「他們會去找助理。」當有人想找老闆開會,LSA的祕書就必須去徵詢佩奇或布林想不想去。但事實上,這兩位創辦人從來就不想去開什麼會。所以有一天,布林和佩奇就突然把LSA解散了。

而且從此以後,他們都沒再找過任何助理。不管任何時候,他們認為重要的工作就自己做。布林有時發現哪個案子很有趣,他就直接跑去那工作。有時候他或佩奇想去哪,搭著飛機就去了,連公司通訊部門的人都不知道他們到底上哪去了。(《Google 總部大揭密》P.197)

本文摘自:《Google 總部大揭密》財信出版(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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