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 fasdfasg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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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8月號踢館王]逃出牢籠合不合法?

回應於 2012-08-06 15:53

基本上贊同“取得系統最高權限” 行為本身合法化。 但前提是必須有完善的機制來禁止如盜版、阻擋廣告等侵犯開發者權利的舉動。 不能因為使用者的自由就犧牲掉開發者,這對開發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如果做不到,就不應該繼續開放合法。 盜版如何傷害開發者我想應該不必多說,有基本常識的人都明白。 免費軟體收益是來自於廣告,連廣告費都不讓開發者賺的使用者到底還有沒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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