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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舉手之勞檢舉仿冒品,原來還有獎金可拿!
回應於 2014-01-11 09:19
【廢止令】已經廢止申請獎金 「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案件給獎要點」自103年1月1日起廢止, 檢舉案件之檢舉日期如為廢止日前,仍可申請檢舉獎金。 受理檢舉案件之日期(以檢舉筆錄日期為據)如為該要點廢止日前, 仍請依原要點代理檢舉人提出檢舉獎金之申請。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73155&ctNode=6900&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