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兩年,歐美國家由於恐懼恐怖份子的行徑,越來越多國家的警察以及執法人員開始限制民眾拍照的自由。當我一年前在搭倫敦地鐵時,因為「聽信」一篇部落格文章指出在倫敦地鐵中不得拍照,輕則被英國警察警告,重則會被沒收相機,所以看到一群警察站在月台聊天時,就戰戰兢兢地走了過去(他們都很人高馬大),然後小小聲地問,「我可以在這裡拍照嗎?」

他們好心的解釋了,「可以拍地鐵,但是要小心閃光燈不要影響到司機;而且也不能拍警察。」(好心提醒:基本上歐美國的警察、執法人員,根據你被授予的權益是可以拍他們的,但是極有可能會被「懷疑」你拍照的企圖和用意~)

我想我的遭遇可能是因為「個子不夠足以威脅他們」加上「看起來不像是恐怖分子」的原因,所以得到了還算親切的回答。但是對於那些以拍街景為樂的人、新聞紀實的攝影師以及想要拍「紀念照」的旅客卻恰巧碰上附近有「敏感建築」或「敏感人物」的時候,這些警察就會立即翻臉不認人。

 

目前最常聽到被抱怨沒有攝影自由和惡名昭彰的即是美國和英國。

 

Steve Russell在網站上po了一篇文章講述自己在大賣場拍照被警衛驅離的事情,並且誇張的是…警衛允許人們用手機拍照,但是不能用相機拍照嚕~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他的遭遇和怒氣。

Photography and the Law

 

越來越多攝影師對於反恐怖份子卻緊張到敵我不分,甚至於為害到人民基本人權的執法政策感到不滿,最有名氣的是一位喜歡拍照的律師Bert Krages,他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可下載的權益書造福普羅大眾,希望能讓喜歡拍照的人們硬起來。

權益書(原文連結)中提到:

〝…在美國每個人可以在公共場合或是經過核准拍照的地方拍照…像是街道、公園,…但是軍事設施之類的建築,那些關係到國家安全的場所…,以及有關於隱私的地方,例如更衣間、醫院就不能隨意拍照。…常常有爭議的是橋樑、路上的小孩、以及機場和地鐵等交通運輸,其實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拍攝的…。〞

〝…拍攝照片並不構成恐怖行為,…而執法單位只能根據既有的犯罪行為來逮捕你,…他也沒有權力可以請你到警局「喝咖啡」…;除非他手上有搜索令,要不然,就沒有人有任何法律權限可以拿走你的相機、底片、記憶卡,…(Krages, 2003)〞

(但這是美國的法令,根據我在英國的經驗,小孩是不能隨便拍的!必須要經過隨行大人的同意)

 

如果想要知道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從Kreages的書中來了解。

Legal Handbook for Photographers

 

這種捍衛自己拍照權益的行為近期也反映到了市場上面。

有名的攝影部落格PETAPIXEL,就在自家的線上網站就有賣背後印著拍照權利的灰卡。

如果想要適用於其他國家版本的權利宣言,也可以到PHOTOJOJO去下載檔案。目前提供的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等國。也許你看了文章後覺得「有這麼誇張嗎?」

但是在Youtube流傳的美國警察訓練錄影帶,可能會就此改變你的看法。

 

不過,攝影者的救世主也在近期出現了!

於2011年1月27日的紐約時報,將一個可公開的法院宣告書上傳並推崇大家下載使用。

FPS Information Bulletin

宣告書中提到: 

〝…執法人員不應該取走對方的攝影器材或是其中物(記憶卡或是底片),也不能告訴攝影者必須要刪除剛剛所拍的照片…〞

〝…並且,由於法院接到多起受害者被騷擾的的提報,我們強烈鼓勵拍照者隨身攜帶這份宣告書…(Christopher Dunn, associate legal director of the N.Y.C.L.U.)〞. 

 

因為台灣開放直接去旅遊、不用申請簽證的國家越來越多,而以前進歐美地區的旅遊廣為興盛的情況下,希望大家都要記得自己有「拍照的權利」,但畢竟還是外國人,所以記得要帶著笑容和「驅逐」你的警察伯伯或執法人員「講道理」喔。

 

Ellery Chu Photography

Ellery

畢業於英國諾丁漢大學,生物攝影碩士。 專長:微生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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