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合購社團很多,但是小心因此受到有心分子的利用!不過有心要騙你的人往往會放長線釣大魚,像是這個臉書合購社團就佈局了四年,每次都正常出貨,等到四年下來取得大多數父母的信任,會員累積兩千人後,一次坑殺!甚至更可惡的是,團主還在臉書上嗆:要告就來告!
在這個網友自助的反詐騙網頁有詳述事件內容:
「
麻煩大家幫幫忙,尋找照片中的兩人”王卉瑜(舊名王惠萍) 丈夫林柏盛(舊名林協聖) ,
請她身邊的親友幫忙傳達我們的心聲給她,因為從12/25開始兩夫妻就完全失聯,打電話不接,私訊不回,完全找不到人,我們只好採取此方法 。
同為媽媽的我們,真心認為你成立社團(FB名稱:ㄋㄋ社團)是為了幫我們省錢買便宜,也幫我們爭取到贈品,就如同你開社團的訴求,是真的希望大家身為媽媽都可以節省一點奶粉尿布錢,可以讓自己有能力幫小孩做更多事,你用心經營4年, 我們也跟著你4年 ,誰知道這原來是一場預謀好的騙局 ,看似單純的你, 與我們無所不談 ,掏心掏肺的坦誠,
但是現在你一句 ,錢不知道去哪裡了,我不知道 我沒錢,還說原來社團所出貨的奶粉都是你去藥局買貴的,來出貨給我們,連贈品也是你自掏腰包買來送的,反而要我們感激你, 你要我們這些媽媽情何以堪, 要那些嗷嗷待哺的孩子怎麼辦, 他們還等著奶粉, 等著尿布呢」
「
報警後,從警察那得知,你從民國94年就以丈夫戶頭犯案,有案在身,是詐欺累犯,真的沒想到居然從一開始就是個騙局,把我們辛苦的生活費,當做自己的賺錢來源,怎麼可以這麼忍心這麼的殘忍剝削我們的血汗錢,我們不是為了省幾十元跟贈品玩具,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而你從一開始就是預謀經營,騙取媽咪們對你的信任,轉而儲值累績高達千萬的金錢,但你呢?自己過著舒適的生活,拿名牌包,出國到處去,自己小孩穿昂貴的衣服,念昂貴的學校,但是,你現在逃跑卻留言告訴我們,你沒有資產要告就告,我就是沒錢,那我們呢?而殘害其他的媽媽,難道我們的孩子就該死嗎?別人的孩子就可不管死活嗎?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嗎?(泣)我們多少媽媽因為你,每個夜晚睡不著,承受著生活經濟壓力,家人親戚的不諒解,讓我們甚至思考是否該自殺來結束這一切的不堪?難道真的要我們這群無助的媽媽們集體自殺,變成社會案件 才有人願意幫助我們這可憐2000個受害家庭嗎~
請大家連署,人肉搜索, 把這對無良的夫妻揪出來,就算不為了我們的錢,也為了社會的公理啊!
請大家幫忙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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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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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夫妻檔透過臉書成立嬰兒用品團購社團,但疑因收款後出貨不正常,引發網友反彈,向警報案,刑事局查出,上百人受害。
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說,林姓夫妻檔4年前在臉書成立「ㄋㄋ社團」主打團購可低價,揪網友合購奶粉、尿布等嬰幼兒用品,還不定時舉辦優惠促銷活動,吸引媽咪網友加入。
警方查出,去年下半年,開始陸續發生供貨不正常狀況,被害人匯出團購款項後,未能如期取得商品,曾有網友定貨,三個月內都還未拿到,林姓夫妻檔則以編織各種理由或不回應。
被害人向警方表示,林姓夫妻檔最後還避不見面,因被害人無法聯繫賣家,驚覺可能遭到惡意詐騙,紛紛向各地警察機關報案,還在臉書成立社團抗議林姓夫妻檔詐騙。
刑事局獲報後,由偵查第九大隊組專案小組查緝,掌握情資多日後,分別前往桃園縣及屏東縣搜索,當場查獲會員資料及電腦等證物,並傳喚林姓夫妻到案說明。
警方偵訊後,以涉嫌詐欺罪把林姓夫妻檔移送桃園地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利用社群平台從事網路團購,因缺乏安全交易機制,容易遭詐騙,建議民眾選擇有安全交易機制網站購物,另專案小組將擴大偵辦,並呼籲曾加入該臉書社團遭詐騙民眾出面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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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刑事局偵九隊公告全文:
偵查第九大隊 偵辦「臉書ㄋㄋ社團團購詐欺案」
發稿時間2014/1/28 上午 09:11:55
標題偵辦「臉書ㄋㄋ社團團購詐欺案」
查獲地點 桃園縣、屏東縣
查獲嫌犯 王○○(女、72年次、屏東縣人) 林○○(男、68年次、宜蘭縣人)
查獲贓證物 會員資料及電腦等證物
查獲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一)犯罪嫌疑人王○○及林○○,於4年前透過臉書(Facebook)設立帳號共同成立「ㄋㄋ社團」,主要係提供網友揪團團購奶粉、尿布等嬰幼兒用品之服務,另不定時舉辦各項優惠促銷活動,吸引眾多媽咪網友加入社團,惟自去(102)年下半年起,陸續發生供貨不正常之情形,被害人將團購款項匯出後,未能如期取得商品,而犯嫌以各種理由塘塞或不正面回應,最後竟避不見面,致使被害人無由聯繫,驚覺遭到惡意詐騙,紛紛向各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經媒體大幅報導,本局林局長德華甚表重視,責承本局偵查第九大隊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二)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來股林檢察官劭燁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本(27)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至桃園縣及屏東縣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會員資料及電腦等相關證物,同時傳喚犯罪嫌疑人王○○及林○○到案說明,全案經偵訊後,以涉嫌詐欺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三)本局在此呼籲,利用社群平臺從事網路團購,因缺乏安全交易機制,可能遭詐騙之潛在風險較高,建議民眾多選擇有安全交易機制之網站購物,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專案小組將就所掌握之事證擴大偵辦,並請曾加入該臉書社團遭詐騙之民眾出面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