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貨徵文比賽 「為林寫詩」活動辦法
   「林的過去我來不及參與,林的現在,我想要更靠近。」再開幕的林百貨,是台南文化觀光新亮點!期待透過影像與新詩的創作,邀請網友們以林百貨為描寫對象,寫下林百貨帶給我們的記憶、溫度與感動。

一、 徵文對象
1. 凡年滿16歲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2. 參賽者須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個人方式參賽,可跨組報名,但不可重複報名同類組。

二、 徵文類別與主題
組別A:圖文類組
字數限制:300(含)字以下,並且附帶一張相關情境之林百貨照片。
檔案格式:將文字填入報名簡章word檔
組別B:新詩類組
字數限制: 300(含)字以下,並符合新詩格式。
檔案格式:將文字填入報名簡章word檔

三、 徵文報名收件方式
電子郵件寄件方式,請將參賽照片原始檔、報名表及活動切結書,一同寄至林百貨電子信箱【tainanhayashi@gmail.com】
郵件主旨請註明「為林寫詩+組別A、B+姓名+手機」範例:為林寫詩組別A林小編0900000111
1. 照片格式限JPG、PNG,檔案大小3M以上,檔名(組別A或B+姓名)。
2. 報名表(附件一),檔名(組別A或B+姓名)。
3. 活動切結書(附件二),簽章後,掃描成PDF檔,檔名(組別A或B+姓名)。

四、 徵文收件截止日
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 星期日24:00止【以主辦單位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主,逾時恕不受理】。

五、 評選方式
  主題切合性30%、結構修辭20%、照片主視覺20%、整體性30%作為評分標準。

六、 活動獎項
1. 第一名作品(每組各1名),可獲得(1)現金3000元(2)林百貨福袋(3)獎狀乙張
2. 第二名作品(每組各1名),可獲得(1)現金2000元(2)林百貨福袋(3)獎狀乙張
3. 第三名(每組各1名),可獲得(1)現金1000元(2)林百貨福袋(3)獎狀乙張
4. 佳作作品(A、B組各兩名),可獲得(1)林百貨福袋(2)獎狀乙張
※ 以上得獎者,得獎作品將於林百貨-林聚點藝文空間展示

七、 注意事項
1.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稿一件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參賽之作品需確實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未曾出版或商品化、未曾公開發表且未曾有任何授權。
2.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力,如有侵害他人權力,或涉及暴力、猥褻、色情、毀謗、人身攻擊、不雅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
3. 若有上述1、2項情形經查證後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資格及予以刪除,並由提供作品之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及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若有得獎,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或贈品,並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因此主辦單位遭第三人權力或受有侵害者,參賽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及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
4. 參賽之得獎稿件其著作財產權及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5. 參賽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及宣傳之版權,並有權將徵得稿件安排媒體發表、或從事出版,主辦單位並得保存投稿之稿件,作為存檔及使用。
6.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電腦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7.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正確無誤,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不實,致無法通知活動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活動參加者若有透過網路漏洞、電腦,進行違反活動公平之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
9. 依所得稅法規定,年度所得獎項金額(價值)達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請得獎者領獎時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得獎者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10.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11. 拒收已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投稿至其他報刊或文學獎之作品;禁止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若有上述情事,將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品並公佈之。
12. 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參賽者不得異議,對外發表恕不令給酬勞。
13. 凡參賽者及參與投票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15. 若有疑問請電洽(06)-2213000#103 許小姐。
16. 林百貨官方網站http://www.hayashi.com.tw/。
17. 林百貨官方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HAYASHI.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