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規定變換左或右車道時,要先顯示欲變換左或右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到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近日自由電子報報導某駕駛者於國道上切換車道超車,只有打方向燈閃 三下,被檢舉達人鎖定未完整使用方向燈,因為目前的新車有設計方向燈為兩段式設計,所以該駕駛者未完成完整的方向燈動作,而遭警方開罰。

根據自由電子報報導新款進口車和國產車像是 Ford Kuga、Mitsubishi Outlander 、Mazda CX-5、Mazda 3等 ,有些會有方向燈具備兩段式設計,若不知道如何操作和功能說明可參考說明手冊,方向燈具備兩段式設計,第一段設計是讓後方車輛知道自己的車準備超車,會先閃三下示意,第二段設計的方向燈,是用來切換車道或轉彎使用。 不同的車款有些車可以在車輛設定裡,取消輕撥快閃方向燈,也可由車主設定第一次閃燈時,不同的閃燈次數,如 3/5/7 下7 下,但有些車款第一次閃燈,固定就是閃三下,無法更改。。

根據中央通訊社報導2019年立法院5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多項違規事項訂定罰則或加重處罰,交通部已陸續修訂相關裁罰基準,於2019年10月1日實施,其新規則如下:

1. 汽機車及自行車駕駛未禮讓視障者、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等都將加重罰鍰;阻擋人車通行、影響斑馬線使用等也將開罰。

2. 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也將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到1200元至3600元。
3.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罰鍰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提高至2400元至7200元。
4.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日前宣布,10月1日起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要自付手續費,政府不會編列預算補助,罰款金額在新台幣千元以下手續費2元,若超過10萬元,最高將收取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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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引用原文網址和圖片出處:
1. 中央社通訊社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300182.aspx
2. 自由電子報
https://auto.ltn.com.tw/news/158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