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牢籠合不合法?


先前在電腦王5月號的踢館王中,我們曾經討論過iOS與Andriod陣營的議題,這次我們就將焦點聚集在iOS的使用自由上,你對越獄的看法如何,覺得越獄該不該合法化?

【活動名稱】:逃出牢籠合不合法?《踢館王》讓你發聲
【活動時間】:即日起到 8 / 25 ( 六 )
【活動內容】:
不可否認的,有不少使用者將iDevice越獄的目地是為了破解App Store上的付費程式、免費下載正版遊戲,但是也有些使用者,只是希望能夠取得更多系統權限,以至於能夠修改手機佈景主題,或是透過手勢控制手機。
在Jobs的領導下,Apple一慣的風格就是「我的就是最好,使用者只要相信我就好」,所以開放給使用者校調的空間相對比較稀少,從筆者的觀點來看,我認為這是不道德的,消費者沒有道理需要因為廠商的喜好,尤其是因人為控制的因素,而無法依照自己的意願使用自己購買的產品,因此我支持使用者應當能夠獲得系統的最高權限(即root權限),在iOS上取得root權限的方式,就是透過越獄來達成。
雖然越獄後會衍生出很多問題,其中除了商業軟體的盜版問題外,甚至可能會產生系統安全性的疑慮,但是我還是覺得廠商如果執意限制消費者者的自由的話,法律就應該保障消費者追求自由的權益,也就是讓越獄合法化,至於將越獄後得到的權限用在盜版,則是消費者該為自己行為負起法律責任,而不是越獄或是提供越獄工具的人,因為越獄本身是「使用合法方式安裝軟體」。

詳細全文請看:http://www.techbang.com/posts/10260

不知道各位讀者對於越獄抱持何種看法,歡迎大家在這邊發表你的見解。


▲筆者就是喜歡自己做主題。在官方不允許的前提下,只好透過越獄來達成目的。

【活動方式】:

回覆的方式請直接於 T 17 討論區的 PCADV 俱樂部活動處(本文)做留言的動作。不論發表正面或是負面的意見都沒有關係,只要說的有道理,就有機會入選,在字數方面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但是 300 字以上的答案獲選的機會更大,也歡迎圖文並茂的投書喔!
要注意的是,全體編輯將會共同討論,依據回覆的內容,挑出最有力、最有參考價值的答案,挑選出最佳答案,並以此做為頭獎的獲獎資格。並不是以抽獎的方式決定得主喔~~

【本期獎品】:

頭獎:
RiDATA 500GB外接硬碟1套

普獎:
編輯私藏贈品福袋。

注意事項:

1、請先至 T17 會員專區詳填個人資料(姓名、e-mail、聯絡電話、地址...等),確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以方便參與抽獎以及獎品寄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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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活動獎品之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
4、本活動之相關訊息,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視活動實際參與狀況,主辦單位有權並保留對於本活動內容做適度修正以及終止之權利。


共 13 則回應

1 樓 · SongK · 發表於 2012-08-01 17:38 · 檢舉

小弟我本身持有Ipodtouch ,跟neoV,所以對兩個系統都有接觸,至於「逃出牢籠」嘛~~~,我個人是支持的,而我的兩隻神器都有取得權限。但對我來說,IOS取得權限最重要的事其實是「美化」跟增加使用的「方便與順暢度」,Android取得權限則是要移除「不必要的程式」跟移除「廣告」,(我絕對不會說我root完第一件事是讓相機無聲(≧▽≦)),上述的這些東西,有些是因為要修改到系統本身的資料,所以才需要跨過一道障礙才可以使用,所以ROOT是必須的(意思是沒權限也甭想了),而取得權限後,使用者就像上帝一樣可以任意的修改內部資料,如果是高手的話還沒什麼問題(總有辦法修好。。),但若是新手未經爬文就亂改的話,輕則系統不穩定,部份功能無法使用;重則會無限重開,或是變成磚頭跟白蘋果,接者會蹦出求救文(數字網超多的╮(╯_╰)╭),而這也不是廠商樂見的,一來返修率增加,二來調教不好的話,產品容易當機,有時使用者會認為是廠商的問題,在網路上給出負面評價等等,三來若使用者可以擁有最高權限的話,那就無法避免有些惡意程式會透過此取得使用者個資,或是拖慢系統等。

當然,這時有人就會有疑問:如果只是按照規矩,正常的的使用手機,這些煩惱不就都沒了!?所以,我必須承認我是想當玩家而不只是USER,很多東西都想要去突破(難聽一點叫手癢),但對於絕大部分的使用者,其實官方的功能就很滿足了,他們也不會特別在意為什麼他們的IPhone解鎖畫面老是一成不變,為什麼Android手機裡面老是內建一堆一輩子也用不到的軟體(還有拍照時都要為恐天下人不知),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手機只要能順順的用就好,BUT,我想要的不只是順順的用,還要更方便、更美觀(IOS)、更順暢(Android)、更與眾不同,所以我才會踏上逃出牢籠的這條路。

另外,針對「合不合法」這一個議題,我想大師也在說明文中點出了關鍵了,「盜版」就是越獄中最頭痛的問題,因為一但越獄完之後,要不要用盜版都是要憑使用者的自由心證,沒有任何規範,最後導致IOS的越獄往往與盜版產生連結,而法律是不認同這種「自由心證」的道德約束的,所以我想,取得最高權限這一個動作是沒有爭議的,真正有爭議的其實是在使用者之後的「作為」,所以我認為ROOT的這種行為要合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2 樓 · 東東 · 發表於 2012-08-02 15:19 · 檢舉

我買車子都可以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範圍,我可以改顏色、內裝、馬力系統、排氣系統等等。
我買房子都可以在不影響建築結構的安全範圍,我可以改內部裝潢、改牆壁的顏色、地板的材質、家具的擺設等等。改我想改任何的地方。
為什麼我買了APPLE手機硬體,它的作業系統又一大推限制,不准這樣不准哪樣,換個螢幕背景或鈴聲都還要連到iTunes煩不煩。更何況iOS作業系統的原始程式碼,是來至Unix或類Unix作業系統,這應該是更開放才對。

不將iDevice越獄JB

我就沒有超好用的SBSettings多工手勢。(在iPhone的多工手勢只能稱少工手勢吧)

有Remove Background sbsetting我可以一次結束所有背景程式。(在iPhone我只能一個一個結束)

有Ringer/Silent SBSetting Toggle及Volume Slider Widget我的靜音及音量只需要在銀幕調整(在iPhone我只能按靜音鍵音量鍵,按多了久了按鍵會壞)

有Insomnia toggle關閉螢幕也能保持網路暢通。(在iPhone關閉螢幕網路也結束了)

有3g Unrestrictor在沒有wifi地方一樣可以進行FaceTime(在iPhone沒有wifi沒有FaceTime)

有Call Delete電話紀錄可以單筆或群體刪除(在iPhone自己一筆筆刪除)

有Infinidock我的dock列變成可移動式(在iPhone dock列是123木頭人)

有Infinifolders資料夾能放超過12個icon的限制(在iPhone資料夾只能放12個icon)

有FolderEnhancer資料夾中再產生數個資料夾(在iPhone資料夾裡面不能有資料夾)

有MultiIconMover一次移動多個圖標(在iPhone圖標只能一個一個移動)

有KuaiDial單筆電話刪除,可設定黑名單等等(在iPhone正式軟體我要裝多個軟體還比不過這個)

有BiteSMS將簡訊上鎖密碼鎖定、快速回覆、傳送回報、單筆刪除字數統計、表情符號等功能,並還加入了聯絡人照片、自訂鈴聲、快速傳送、延後及排程傳送等。(在iPhone唉不說了)

這些只是我JB後安裝不到10%軟體,還有許許多多好用的程式、超炫軟體、美麗螢幕背景等程式。
JB不等於盜版以上介紹的好軟體有幾個是免費的,有多個還是要透過cydia付費購買的。

什麼什麼你說我沒有介紹到Installous,這個算是密技,也有很多人都知道了我不在介紹了。


3 樓 · SongK · 發表於 2012-08-02 17:49 · 檢舉

引述《東東》之銘言:
> 我買車子都可以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範圍,我可以改顏色、內裝、馬力系統、排氣系統等等。
> 我買房子都可以在不影響建築結構的安全範圍,我可以改內部裝潢、改牆壁的顏色、地板的材質、家具的擺設等等。改我想改任何的地方。
> 為什麼我買了APPLE手機硬體,它的作業系統又一大推限制,不准這樣不准哪樣,換個螢幕背景或鈴聲都還要連到iTunes煩不煩。更何況iOS作業系統的原始程式碼,是來至Unix或類Unix作業系統,這應該是更開放才對。

> 這些只是我JB後安裝不到10%軟體,還有許許多多好用的程式、超炫軟體、美麗螢幕背景等程式。
> JB不等於盜版以上介紹的好軟體有幾個是免費的,有多個還是要透過cydia付費購買的。
>
> 什麼什麼你說我沒有介紹到Installous,這個算是密技,也有很多人都知道了我不在介紹了。(恕刪)

instal.....就不用提了,那是非法的,也是讓越獄一直無法合理化的主要原因,這邊只歡迎Cydia的討論,話說Infinidock跟move2unlock還有5row總是讓大家一直問我這是怎麼辦到的,炫耀指數:滿分,實用指數:滿分<( ̄︶ ̄)>


4 樓 · 國寶大師 李文恩 · 發表於 2012-08-06 14:02 · 檢舉

引述《皮樂》之銘言:
> 在美國是合法的,但是在台灣是非法的。
>
> 參考 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 http://www.pshuang.cc/2011/05/iphone-jb.html#axzz22UPvHrlT
>
> 在台灣,破解軟體保護措施的行為就是非法的,
>
> 所以"越獄"本身這件事情就已經不能算是合法了,
>
> 而你越獄之後裝什麼軟體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
> 不過當然我希望合法化啦...大家都知道的... <( ̄︶ ̄)>

雖然我不是讀法律的,對法律也不太瞭解,但是對於文中提到的這兩段話有些看法

而著作權法第80-2條目前明確規定「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簡稱「接觸控制行為」。本條所禁止之行為,與著作權之侵害無關,而只是對於防盜拷措施的「規避」行為,至於規避後所使用的.ipa軟體或是.deb軟體,就是另外一件事,與是否違法規避無關。
簡單的說,JB者以JB行為破解蘋果iDevice的保護措施就是一條違法,若另外安裝違法盜版的.ipa軟體又是另一條違法,二者在保護不同的東西。前者是違反禁止規避保護措施,後者違法是違反重製。JB iPhone使用者若有支付cydia上的軟體授權金,而安裝cydia上經合法授權的軟體者,就只有違反規避措施的違法。
(引用: 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iPhone JB行為真的合法嗎?)

首先,使用cydia真的算是「規避措施」嗎?
說藉由某種方式取得裝置原本不具備的功能,和規避防盜拷措施應該是不一樣的行為
比方說Windows系統原本不具有播放RMVB檔案的功能,但是我們透過某種手段(安裝播放器),來獲取這項功能,這應該不能算是規避措施吧。

第二,文中也指出「Andriod設備的Root權限取得」也算違法
筆者不禁覺得使用者情何以堪?連root都算侵權真的有點太誇張,更何況Android的盜版App與root無關。照這種情況發展下去,搞不好連拍下手機的照片都可以算是侵犯外型設計的著作權。(Linux表示:還好不干我的事)

請問這邊有熟悉法律的讀者嗎?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這是怎麼一回事。


5 樓 · 國寶大師 李文恩 · 發表於 2012-08-06 14:05 · 檢舉

T客邦的文章上線囉~~
大家也可以來這邊看看

iPhone 越獄免死金牌即將到期,你覺得該不該續約?


6 樓 · Qoo · 發表於 2012-08-06 15:53 · 檢舉

基本上贊同“取得系統最高權限” 行為本身合法化。

但前提是必須有完善的機制來禁止如盜版、阻擋廣告等侵犯開發者權利的舉動。
不能因為使用者的自由就犧牲掉開發者,這對開發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如果做不到,就不應該繼續開放合法。

盜版如何傷害開發者我想應該不必多說,有基本常識的人都明白。
免費軟體收益是來自於廣告,連廣告費都不讓開發者賺的使用者到底還有沒有良心?!


7 樓 · 米踩 · 發表於 2012-08-09 16:32 · 檢舉

越獄在台灣目前應該沒辦法成為合法的行為,這行為當然也不能跟android的root一起比較,因為apple本身對於該公司開發的iOS系統,就屬於不開放原始碼的態度,與Google開放原始碼給大家用的方式不一樣,android root的行為只能屬於不合手機公司規定,喪失保固的權利而已,畢竟root只是取得開放原始碼軟體的最高權限而已,並沒有其他的用途,也不會像apple越獄後可以非法下載軟體,講白的就是google這個原始寫程式的公司,都不在乎用戶是否root了,手機公司又能怎麼樣,了不起不幫root的手機維修而已。

而apple的iOS系統擺明就是縮限使用者,不讓你亂搞,一JB就違反著作權法第80-2條「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根本就不要說後面的作為是否屬於合法的行為。

打個比方說,您在一家公司工作,該公司鎖上網、MSN、USB,不讓你安裝任何軟體,連螢幕保護程式與桌面都不能換,偏偏你想要拿自己購買的筆電在公司用,因為比較好用,公司的MIS卻很機車的也把你的電腦功能通通都鎖住了,這時候雖然是你自己買的筆電,卻也無法好好使用,這時候是否可以破解公司程式,來取回一切的權限呢?似乎是不行!因為這是公司規定,如果公司不規定,可能會損及公司的利益,比如說筆電下載公司機密後,回家複製出來,再賣給對手公司,也許你說你只是想換個桌面,但是只要有一個人心懷不軌,可能就會造成公司損失。

apple就像上面舉例的公司一樣,也許你JB只是想要增加你常用的合法程式,但是這個行為若是在有心人的眼裡,就是一個鑽漏洞的好方式,所以目前要合法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除非你換一間公司(買android手機),不然以目前apple的運作模式,apple就是最好,跟著apple的腳步就對了,apple不需要另外破解就可以滿足你了,在這運作模式下要開放使用者校調系統,只能說難上加難,所以在台灣要合法逃出牢籠,似乎還有得等了。

不過姑且不論合不合法,我還是支持越獄(取得系統最高權限),畢竟手機是我花大錢買的啊!!!買來只能跟著apple的腳步走,不也很悶嗎?

題外話~我使用的是android的手機,為什麼呢?
因為我不想到處都跟別人拿情侶機.....我真的不想.....


8 樓 · SongK · 發表於 2012-08-11 11:59 · 檢舉

引述《Qoo》之銘言:
> 基本上贊同“取得系統最高權限” 行為本身合法化。
>
> 但前提是必須有完善的機制來禁止如盜版、阻擋廣告等侵犯開發者權利的舉動。
> 不能因為使用者的自由就犧牲掉開發者,這對開發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 如果做不到,就不應該繼續開放合法。
>
> 盜版如何傷害開發者我想應該不必多說,有基本常識的人都明白。
> 免費軟體收益是來自於廣告,連廣告費都不讓開發者賺的使用者到底還有沒有良心?!

免費軟體的廣告收益是看下載次數喔!!不是看後面的使用情況,要不然使用者沒網路廠商怎麼會知道呢!!這種軟體基本上就是用google提供的廣告商讓app的開發者選擇要不要合作,google再以下載的次數來決定開發者應得多少,使用者是否用軟體來屏蔽是指針對個人的裝置,對於其他人甚至該線上app是沒影響的,所以阿!!下次這種東西還是多了解一點再開砲,切勿說這種容易筆戰的事情阿(況且我覺得你婊的還蠻明顯的,收斂阿)~~~~揪咪(≧▽≦)


9 樓 · redcell6 · 發表於 2012-08-11 20:19 · 檢舉

我個人覺得iOS系統的越獄合法化似乎已經是個必然的趨勢!APPLE在根本上無法完全嚇阻及禁止越獄的行為時就應該退兒求其次想到以法律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iOS系統~讓單純只是想讓自己的桌面變的更多元更漂亮的[善意]使用者可以安心去做[越獄]的動作~另外對於使用在路勞而獲的竊取個人資料及販售謀利等不法的[惡意]使用者必需用法律的方式明文規定懲處的方式~這樣各取所需的方式我想對於智慧型手機的市場的成長才是有正面助益的!以上是個人一些小小淺見分享!


10 樓 · 米踩 · 發表於 2012-08-13 22:57 · 檢舉

引述《硬氣功》之銘言:
>
> 著作權法第80-2條全文在此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80-2
>
> 有趣的是,什麼叫「防盜拷措施」?
> 防止使用者安裝非法App算防盜拷措施嗎?
> 那防止使用者自行添加手機鈴聲,也算防盜拷措施嗎?
>
> DMCA的豁免條款指的就是「非使用非法手段」來達成目地
> 但是在商業行為的面前,法律只有助紂為虐的份
> 無論任何行為,只要有違廠商利益的,可能都要被扣上一個著作權的大帽子吧

這就是米踩不喜歡apple的地方,apple把所有可能變成利益的功能,都變成apple的生財工具,就像硬氣功大大講的,連換個鈴聲都不行,都會變成非法行為,難怪越獄的人這麼多!